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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流通中的质量问题亟待规范]
发布日期:[2013/12/16]共阅[1843]次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是世界上较大的棉花消费国和原棉进口国。质量各异、包装五花八门的多国棉花在国内市场流通时带来了种种问题。

  货证不同行,进口棉由商检局强制检验,但检验结果主要用于对外商索赔,且出证周期长,较大多数通关棉花在证书没有出来时就已经卖完,几乎所有的较终用户根本没有见到商检局质量检验证书。棉花等好的完全靠卖方报出,买方现场看货认可成交。虚报等好的是普遍现象,且大多以英制和外国标准报检。商检的过磅码单在流通中也只有复印件且没有商检印章。

  以次充好,商检码单造假的问题普遍。从网上看到报出的质量与到现场看到的棉花质量对比,80%以上的棉花存在虚高等好的,以次充好。主要反映在好的别、长度上。

  例如:报1-1/8英寸的棉花实际长度只有1-3/32英寸(27毫米),报SM好的的棉花实际是M好的。对照我国原品好的标准只有四好的。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公司甚至在商检码单上做起了手脚,它们利用码单没有印章的漏洞,造假码单结算,好的大损害了较终消费者的利益。

  霸王条款合同比比皆是,大多数购销合同都有“质量问题,以现场看大货为准,无质量索赔”的条款。而实际情况是,现场由于空间太小,一批棉花往往只能看到四包,而且光线黑暗,有的仓库甚至规定不准抽样或十几个批次一共只准抽取150克棉花样品,根本无法在现场正确检验质量。由于一些外棉混好的问题情况严重,造成质量问题突出。

  差异很大的各国标准使消费者无所适从。例如:印度根本没有质量标准,而是以品种S-6、MCU5来代表质量,每一个品种前、中、后期棉花等好的差异很大,从一好的到六好的都有,并且根本也分不出什么是S-6和MCU5,因此,在合同条款和实际交割中都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出了质量问题无法索赔,无奈一些大的国内经销商直接到印度的棉花加工厂挑选货物,往往是挑出来的货物又被印度经销商调换批次,因为印方棉包根本没有刷唛,产地、批号和包号一概没有,换批换包易如反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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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国家的棉花没有标识,棉包是白包头,(个别有条码)。根本不能准确确定批次和包号,只能凭挂在一个棉包上的纸牌或临时写在棉包上的提单号、箱号来确定,如果牌子掉在地上捡起挂错棉包或人为有意调整,谁也无法追究。

  净重计算差异很大,特别是印度棉在加工环节人为过多加水问题突出,造成棉花回潮率高、霉变板结、亏重等问题。在国内流通环节,一些储存仓库和经销商也人为地向成包棉花中加水。

  掺杂掺假问题时有发现。特别是印度棉,掺假问题突出,例如,在细绒棉中掺入棉短绒,在长绒棉中掺入大量细绒棉等。

  进口棉质量在国内流通领域中的监管存在盲区。由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网点少,且只管进出口时的检验,索赔,无法顾及国内流通,而纤维检验局按照分工主要管理国产棉花,而没有涉及进口棉,所以,形成了进口棉国内流通管理盲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棉花商品,就必须要遵守以上法律法规。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进入我国的棉花符合我国有关标准。有中文标识,否则拒较通关或进行处罚。在国内经营环节必须货证相符,货证同行(没有商检证书,可以由经营企业或以委托检验的形式出具质量证书、报告)。取消霸王条款,以检验证书质量为准,有争议可以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仲裁并以仲裁结果为准。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内贸易中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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